Saturday, May 10, 2008

A final wrap

毋須迴避與歧視 正確認識同性戀
(明報) 05月 09日 星期五 05:05AM

【明報專訊】廣播事務管理局認為港台節目《鏗鏘集》一集有關同性戀的紀錄片《同志‧戀人》,有違「業務守則」,予以「強烈勸喻」,有同性戀者就此提請司法覆核,高院法官夏正民判決覆核得直,


推翻了廣管局的「裁決」。這次判決,並非同性戀或其支持者的勝利,而是捍衛言論自由的勝利和反對性傾向歧視的勝利。

《同志‧戀人》於去年7月播出後,引起廣泛討論,廣管局接到市民投訴,指內容「偏袒及宣揚同性戀」、「沒有提及同性戀的不良方面如愛滋病」等,廣管局基本上認同有關投訴,認為同性戀及同性婚姻合法化在社會極具爭議,故節目須遵守持平原則,但是節目只講及3名同性戀者的意見,故報道不公並鼓吹同性婚姻,節目亦不宜在合家歡時段播放,認為兒童可能不理解同性戀而受節目影響。廣管局以裁決後收到1777名市民去信支持,只收到781名市民的反對信,來印證裁決得到大多數市民支持。

廣管局勿以長官意志強加社會

廣管局的裁決受到輿論廣泛批評,專業團體香港電影導演會和香港電影編劇家協會更聯合發表公開信,認為廣管局的裁決「缺乏常識、開明及包容精神」。事實上,廣管局的裁決顯示對同性戀的偏見和歧視,當然不能服人,而夏正民法官則是從法理角度推翻廣管局的裁決。

廣管局認為《同志.戀人》的處理手法不客觀、欠平衡,沒有另一邊聲音;對於廣管局要求所有時事節目均要「平衡報道」,要同時報道正反兩面的意見,夏正民表示驚訝,他認為有關「業務守則」並非所有議題均適用,例如關於禽流感或兒童奴隸的議題,他認為持平並非要報道兩方,而是要公平。此外夏正民認為《同志.戀人》只是探討人類的基本生存條件(human condition),節目中受訪者希望與伴侶有一段穩定及長期的關係,這是人類的渴求,因此判決指廣管局誤解對持平的看法,導致發出的強烈勸喻阻礙了言論空間。

夏正民所說的持平,一針見血,抓住了討論具爭議議題需要公正持平的精髓,而廣管局強要節目須有正反兩方意見才算持平,這是認知上的盲點,加上廣管局對《同志‧戀人》的批評,有歧視同性戀的意味,這種基於偏執而作出的裁決,顯示廣管局對於《同志‧戀人》的處理手法,反而是不夠持平了。

任何個人對於同性戀和同性婚姻,都可以一己好惡取態,但是廣管局作為一個擁有執行公權力的機構,絕對不應該企圖以長官意志強加於整體社會。廣管局諸公經此一役,日後處理涉及弱勢族群的社會議題,要以更廣闊和人文的角度去審視,才可以避免重蹈覆轍。

夏正民的裁決,認同廣管局以保護兒童為由,要求有關節目在非合家歡時間播放,是合法限制言論自由。這一點,我們有不同看法。廣管局的裁決,建基於認為同性戀是錯誤或比異性戀低一等,或是認為同性戀乃非法及危險,以致要將之與兒童及青少年隔離,這正是對性傾向的歧視,而《同志‧戀人》提出一些少數人面對的問題,以引導公消除歧視,這與政府一貫提出消除歧視、構建和諧社會,如出一轍。從這樣的角度而言,《同志‧戀人》適合在合家歡時間播出,因為可以在家庭成員之間誘發討論,建立正確的認知和態度。刻意把同性戀議題與兒童和青少年隔離,無必要、也不應該。

香港電台 有理有節

還有一點,香港電台對於高院的判決,只說將一如既往以嚴謹的專業精神提供服務及製作節目,並接受廣管局「業務守則」的規管,回應有理有節,分寸把持得當,值得一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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