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要聲名以下真的是為了聲討某自大狂而寫的。
我很少這樣discouraging, 但真的很令人嘔心。
也許做任何創作都是講天份,得就得唔得就唔得,無得勉強。
即使你再叻宣傳自己,但是你根本交唔到貨﹣只是加快自斃的速度。
作為一個快樂的小助製,我一直都認為我能夠腳踏實地按部就班的朝向自己的目標是盡責的表現。
最近,我被狠狠的擊斃了。
我這個又保守又過份謙虛的態度原來是相等於「無自信」。
原來我可以把自己一生人拍過度過幫過手的出現過的大小作品放在網上,再交二千六比政府開間公司做個老闆。
政府要支持創意工業其實一點都不難。
改一改公司法,人人一畢業都可以做老闆。
按照以上的比例計算,我同奧斯卡一人已經可以開幾間。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