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anuary 21, 2009

關於家暴修訂之我見

太多太多人士在不同的媒體上發言
我也來不及閱讀每一個人的論點
姑勿論誰是誰非
最重要一點是要把進一步修訂法例保護在家裡受傷害的人仕

留意,重要的字眼是「在家裡」。何謂之家?

現在深深被宗教人仕狂轟的是「家」這個概念。
實際上,現在的家庭人際網絡已不再簡單由一個爸爸一個媽媽一個小孩開始伸延
即使有婚外情再溝其他立立雜雜的關係不容於基督教中的道德
也不等如 法律不保護這些所謂「不合乎基督教中的道德的人」
因為法律的中心不是愛 是公平是平等
即使是強姦者也有法律的保護

我百思不得其解 為何右派基督徒要無限上綱上線
硬住頭皮打這一場硬仗
連蔡志森近日也收了皮 紅了一個蘇穎智一個梁美芬
原因只是 一提起把同性關係放入家庭等同默許同性合法化
洪水猛獸 如此一來 可以耍手擰頭都表態反對
怕自己蒙上反叛上帝的惡名 
還是有人冒用宗教名義來行兇

可惡的法利賽人, 我今天要向你們說的是:你們這群假冒為善的惡人,你們的罪並非因為殺了誰;而是看到路上有一個病人,卻在人家傷口洒鹽。多令作嘔的是,你們還打住我是好撒瑪利亞人的旗幟,「我們來是為了拯救維護家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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